【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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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开发力度的加大给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压力,日益频发的海上污染事件和海洋资源盗窃行为,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违法犯罪难题.传统环境刑法以陆地环境及陆地资源保护为首任,加之现有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对环境犯罪认定的概括性规定及实害犯设置,使得刑法学理论与刑事司法对此严重准备不足.应在全面剖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现状的基础上,着力思考应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刑事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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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开发力度的加大给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压力,日益频发的海上污染事件和海洋资源盗窃行为,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违法犯罪难题.传统环境刑法以陆地环境及陆地资源保护为首任,加之现有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对环境犯罪认定的概括性规定及实害犯设置,使得刑法学理论与刑事司法对此严重准备不足.应在全面剖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现状的基础上,着力思考应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刑事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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