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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政府检查人员在确保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中的作用.政府职业安全和卫生部门履行三项核心职能: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改进.根据1994年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法》、1967年的《工厂机械法》,需要强制执行监察的机器有蒸汽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机器的安全运行.企业应切实按照上述法律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职业安全和卫生法》和《工厂机械法》中的具体条款要求:工厂必须雇有"能够胜任的人"(职业安全卫生的专职从业人员)执行这些监察任务.发言重点阐述这些监察任务以及这些监察人员的作用.这种合作关系在马来西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