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笔者每年参与处理的工伤定性案件讨论及工伤定性的行政诉讼多达几十宗。参保职工基本都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因而也很少发生工伤定性的争议。但没有参保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时,往往是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非工伤时,往往是劳动者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劳动保障部门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时也总是进退两难。法院的判决也各说各的理,有时甚至~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笔者每年参与处理的工伤定性案件讨论及工伤定性的行政诉讼多达几十宗。参保职工基本都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因而也很少发生工伤定性的争议。但没有参保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时,往往是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非工伤时,往往是劳动者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劳动保障部门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时也总是进退两难。法院的判决也各说各的理,有时甚至~个司法判决让劳动保障部门无所适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官、工伤案件当事人等不同的角色对工伤定性的有关规定总能作出各自的诠释。统一认识工伤定性标准,统一掌握工伤法律、法规的适用尺度,已成为劳动保障部门、政府复议机构、人民法院迫在眉睫的事情。以笔者代理的一起工伤定性行政诉讼为例,案件虽早已判决,但至今,劳动保障部门与审理该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未能就此类情形的工伤定性法律适用达成一致意见。
其他文献
地区现代化,既是现代化研究的新课题,又是现代化实践的老现象。任何国家都是由一些地区组成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4》以地区现代化为主题,通过分析18个国家73个地区的现代化事实,借鉴现代化理论和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初步建立了地区现代化理论的基本构架,为进一步的地区现代化研究莫定了基础。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国地区现代化政策的的十个观点,供大家讨论。
从2001年起,笔者承担了北京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研究课题《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研究》。在课题设计方面,从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三个方面共设计10项指标反映城市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北京加快了自身现代化步伐,分析看出,北京现代化进程明显加速。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变化,笔者以为,北京应当适时调整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时间,并简述了几方面理由。基于上述变化,北京应当适时推迟北京基本现代化时间表,推迟时间可以研究
诉讼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终极手段,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往往是在穷尽非诉讼救济途径仍不能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情况下,才会选择以诉讼这种方式来寻求裁决。诉讼制度的设立,是立法者期望以一套人们都普遍遵循的法定程序,赋予诉讼活动的参与者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来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从而达到正确适用实体法律解决纠纷的目的。诉讼活动是表象,而诉讼活动的结果即裁判,才是人们追求的目标。站在
环境民事侵权责任以无过错为一般归责原则,它在程序法上不同于普通侵权法的诉讼规则。环境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公平,将直接关系对受害人保护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预置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通过决定败诉风险的承担者,将举证责任有效且合理的分担,以确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环境民事权利的关键所在,也是环境法理论研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理论研究相当薄弱,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有效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投资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产业之一,尤其是在国家中西部重要的资源大省,随着国家对地质勘察的投入不断加大,民营资本矿业开发也出现了投资热潮。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高能耗带来的环境恶化、资源浪费、矿难事故频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巫待解决。加强矿业投资开发的
本文认为,委托立法值得提倡,但不应该排除行政立法。部门立法、专家立法、律师立法三者的优势和弊端一样明显,各有利弊,要互相弥补才是正确的道路。部门立法,突出缺陷是为本部门争权力、争利益,要审批权、处罚权,搞许可制、增设费项等等,乃至挖别的部门有利可图的墙角,踢出自己难管的事项,容易造成越位立法、法律冲突等现象,但部门立法立法效率高,有利于保障执法效果。专家立法的优点是具有前瞻性科学性,但理论性强可操
所谓影响性诉讼,是指在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下,个案的直接诉求与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发生冲突,并引发的媒体与社会的关注,形成社会诉求,从而影响立法理念、司法理念、社会观念乃至法制进程,进而对现行法律制度或司法体制和维护正义的活动起到推动作用的诉讼活动。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与现行法律制度或司法体制存在冲突。第二,引起媒体及社会关注,为公众所知悉。第三,突破性和创新性。它的处理,突破了现行法律制度
本文通过吉林省一农民承包的案例,介绍了10年来,全省律师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千余件。全省律师为配合各级党、政、信访部门处理重大群体上访案件;为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义务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年以万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吉林省律师在依法治国的一盘大棋中,奋力搏弈,用自己的辛劳勤勉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为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为构建和谐的法
目前,全国各级党委、地方政府,在处理涉法信访工作中,已经开始引入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这一工作模式,并制定了相关法规加以规范,利用律师这一行业的特殊职能妥善地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经过探索实践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是当前涉法信访工作中值得重视和研究的课题。近年来,涉法信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增加了信访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负担,而且给各级国家
劳动关系是一种最普遍和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直接相关并发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构建一种科学、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正确、及时、妥善地解决劳动争议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及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