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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和潜在的机遇。而农业资源环境立法价值理念基础的革命和经济体制的渐进发展,要求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在农业市场环境激变之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对政府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重新定位,强化法律责任的制度约束,并通过对资源权属市场化流转的法律规制,将利益机制引入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个过程,保护和改善我国本已相当脆弱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