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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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法相比,商法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自治性、公平性、营利性、专业性、简捷性、安全性、创新性与国际性.在民商合一的格局下,合同法应科学地坚持、体现商法规范的独特性.合同法的数据电文形式、商事性质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体现出了商法规范的独特性.对于合同法编中的商法规范作出应有的安排,才能更好地实现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的目标.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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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法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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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法相比,商法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自治性、公平性、营利性、专业性、简捷性、安全性、创新性与国际性.在民商合一的格局下,合同法应科学地坚持、体现商法规范的独特性.合同法的数据电文形式、商事性质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体现出了商法规范的独特性.对于合同法编中的商法规范作出应有的安排,才能更好地实现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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