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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对个人、企业和保险公司都会产生重大的财务影响。然而大规模的洪水、严重的台风、地震等灾害事件也会对政府公共部门造成沉重的负担,公共部门不仅要承担赈灾的开支,还要组织重建公共基础设施。
而公共机构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对基础设施的投保,风险没有得到广泛地分散转移,从而使得公共部门的负担加重,甚至政府还可能要为私人企业的重建提供支持。传统上,公共部门采用了灾后融资手段,包括增加赋税、从其他预算项目中划拨资金、获取国内和国际信贷以及从多边金融机构借贷等,很多发展中国家还依赖国际救援。这些采用灾后融资的策略都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从重点开发项目中挪取资金来支付紧急赈灾和灾后恢复工作的开支,会带来高额的机会成本。现在普遍的共识是灾前融资比灾后融资更为有效。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准备工作中,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助于分散风险。
灾前融资手段包括设立财务储备金、应急债务协议、保险和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案等。政府在应对巨灾的过程中,紧急救助指数保险计划在国际上得到成功地应用,成为政府管理灾害救助基金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政府巨灾紧急救助指数保险计划的基本方式为公共部门选用特定的可以量化的物理参数作为触发条件(如洪水深度、风速或地震强度等),来决定是否获取事先与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约定的赔付额度,即一旦灾害强度达到一定的域值,保险公司立即赔付,从而使政府公共部门具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灾害救助和采取一些恢复生产的紧急措施。由于这些触发条件不需要进行灾害损失的评估,因而资金的赔付非常快速,紧急救助指数保险计划“一触发,就赔付”的特性,是灾后迅速得到救灾资金的有效手段。传统保险产品一般严格按照保单规定进行理赔,赔偿与特定的损失相对应,但是指数计划完全没有限定赔款的使用范围,也使其在使用上更为灵活。
指数计划的关键之处在于触发机制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例如针对地震风险的指数设计,涉及到地震风险区域的划分,建立起潜在损失与观测的物理参数之间的关系等,这需要开展深入地研究。另外,观测数据发布的及时与准确与否也成为触发条件的是否合理的关键因素。但总体来说,紧急救助指数计划反映的新的公私合作关系能够在巨灾发生之前使政府、半官方机构、救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得到融资,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加高效地管理灾害开支,为公共部门利用资本市场手段来管理资金提供了范例,政府以较低的机会成本使其灾害预算平稳并有保障,并且保证有更充足的资金应对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