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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总则中,将评定原则作规定为“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标准将在“医疗终结”后评定伤残等级作为“评定时机”。如果千篇一律强调“评定时机”,造成一些存在医疗依赖案件无法了结、须二次手术治疗案件无法及时处理。实际上“评定时机”与“评定原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均对一般情况的要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