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招投标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部门协作日益加强,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计划、经贸、铁道、建设、化工、交通、广电等部门积极开展了招投标活动并颁布了招投标规定,招投标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制度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际需要,突出表现在行政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健全,许多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配置必要的法律责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等等,为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必须在立足地方实情的基础上,加强交流,虚心学习和认真借鉴先进经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发挥招投标制度在促进规范竞争、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项目质量、预防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必须坚持改革方向,切实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市场不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