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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纠纷和诉讼数量迅速增长。我国现行的民事司法制度对小额纠纷更缺乏相应的制度设置。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诉讼迟延、案件积压及大量小额纠纷游离于法律之外。本文运用法社会学的方法分析了西方国家小额诉讼程序产生的社会背景条件,揭示西方国家确立小额诉讼程序两大共同社会条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了我国的现实,得出我国确立小额诉讼程序势在必行的结论。在借鉴国外一些国家具体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