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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 年匈牙利有毒废水事故、2011 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两起严重环境灾难中,欧盟都启动了欧盟 民防机制并发挥重要作用。欧盟民防机制是欧盟在风险防范中不断调整其法律的结果,有其自身发展历程。目 前,欧盟民防机制的构成体系包括两大支柱性法律,即2007 年通过的《建立共同体民防机制的决定》和《建立 民防财政工具的决定》。鉴于欧盟民防机制在环境风险防范中的的重要性,有必要对这两部法律文本进行初步解 读,既可以深入了解欧盟民防机制,也可以引发一些关于环境风险防范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