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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两岸都不约而同地选择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手段.2014年台湾反服贸事件发生以来,两岸又进一步将推动中小企业合作作为双方未来经贸交流和产业合作的重点.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天生的脆弱性,其可持续健康发展往往又离不开恰当的政策支撑.基于这种认识,本文综合采用文献研究、对比分析、统计分析和调研访谈等方法,围绕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合作发展层展开研究.
首先,论文在回顾和评述现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两岸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出发,旨在对两岸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大体而言,大陆中小企业发展起步较晚,整体上仍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台湾中小企业发展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处于低速发展的成熟期.在此基础上,从金融支持、财税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四个方面分别对大陆和台湾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总结.
其次,论文进一步对两岸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挖掘各自政策的异同,以对政策本身和两岸各自的特点有更加深刻的理解.研究发现,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共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都有法令作为依据,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二、都有正式的业务主管部门,大陆是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台湾是“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三、政策架构具有相似性,都涉及金融、财税、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内容;四、都高度重视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扶持.两岸政策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大陆更侧重于运用财税政策,台湾更善于发挥辅导服务体系的作用;二、两岸都涉及的政策领域,台湾的扶持政策在深度上更胜一筹;三、在对政策效果的评价上,台湾方面获得的评价要明显高于大陆,意味着大陆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和服务水平都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再次,论文更进一步总结提炼台湾的政策建设与运作经验,并从中挖掘其对大陆的借鉴和启示意义.研究表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摸索及创新发展,台湾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主要表现在:构建了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包括由一般性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以及民营小区银行共同组成的间接融资管道,以及由债券市场和三个层级的股票市场共同构成的直接融资管道;建立并不断健全辅导体系,形成了十一大辅导体系;形成了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组成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在政策执行层面,以“马上办服务中心”为载体形成了高效务实的操作模式.借鉴台湾好的经验,大陆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法规,持续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拓宽和深化面向中小企业的支持服务范畴,建立健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作与管理制度,并积极探索设立服务中小企业单一窗口.
最后,论文从扶持政策对接的视角阐述了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第一,从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接的背景来看,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然而当前推动实质合作仍有许多现实的障碍,包括制度层面的瓶颈、企业文化的差异、经营策略的不同以及还面临体制和人员上的矛盾等,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是双方各自推出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惠及对方投资的中小企业.因此,有必要通过政策对接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二,就政策对接内涵而言,两岸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接主要是从目前的状态走向政策彼此兼容、相互协调,具体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彼此兼容,也就是两岸彼此允许对方来投资的中小企业享受与本地中小企业一样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相互协调,两岸在制定各自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能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协商制定有利于双方中小企业合作发展的政策.第三,对接路径可以采取三步走:第一步,广泛引入台湾的辅导服务机构,辅导包括台资中小企业和大陆中小企业,促进其更好发展;第二步大陆给予台资中小企业同等待遇;第三步两岸在ECFA 框架下推动双向同等待遇和常态化沟通协商.第四,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有多种模式,主要包括市场拓展模式、股权合作模式和联合研发模式.第五,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应突出重点,可能的重点领域包括绿色能源与节能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养老与健康产业.
此外,论文还提出了近期推动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的具体建议:一、设立台资企业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联合服务机构,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定制化诊断辅导;二、设立两岸中小企业信息收集机构,为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提供信息资源;三、搭建两岸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四、搭建两岸中小企业合作研发和人才培训公共平台,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和人才升级;五、规划打造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核心基地,除应包括专业辅导机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人才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等要件外,还应积极鼓励建立产业群聚交流机制,推动两岸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共同产销合作,共同采购资源,共同开展教育训练和技术转移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