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民事、经济,尤其在行政领域中的个人利益、集团利益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矛盾、冲突正逐步凸现,国有资产在某些民事活动遮掩下被层层吞剥;公共利益在个人权益追逐中只剩下断壁颓坦;意思自治公然向公序良俗挑战;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环境污染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行政垄断案件等层出不穷。旧有的制度将一个诉讼案件仅放在两个当事人之间进行考虑的框架越发显得捉襟见肘,行政行为侵害公益的情况虽然可以有多种救济方式,但无可否认,行政诉讼方式是一种更有效的选择,同时也符合法治的原则,在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行政诉讼不仅可以使侵害的公共利益得到救济,而且可以使违法的行政行为得到监督和纠正。因此,在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是我国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