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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文明不断向前发展,世界各国人民在长期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文化,并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即现代司法理念。1966年第21届联大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人权公约》,在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等现代司法理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司法理念主要包括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独立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在我国,由于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权力高度集中,行政权、司法权合二为一,故在建国初期我国建立的司法制度还相当落后,未摆脱封建残余的影响。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始觉醒并提高。1994年,我国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的重要成果。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司法的交流更加广泛和深入,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的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被广大国民所接受,国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
本文就我国司法赔偿制度中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司法赔偿归责原则问题、司法赔偿确认制度问题、司法赔偿程序问题、赔偿费用的支付问题司法赔偿范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