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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刑罚裁量中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也是对符合一定法律标准的犯罪行为人采取较重刑罚方法的法定情节。一般说来,这类行为人是指曾经犯过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时期之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在理论上具有多义性特征,这种多义性来自论者基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甚至不同的成立标准对累犯的理解与诠释。同时,根据所采依的理论基础、法律载体、立法模式、构成要件,累犯制度又可以分为诸多类型。较为典型的有行为中心论累犯与行为人中心论累犯、总则性累犯与分则性累犯、普通累犯与特别累犯之分。我国现行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对累犯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具有相对合理性,但随着理论探讨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变迁,我国的累犯制度还存有一些亟待完善之处,本文拟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