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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络”与“法治”结合为“网络法治”时,似乎已经肯定了网络与法律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而这种关系也就构成了“网络法治”的理论前提。笔者认为“网络法治”所指的是网络环境下的法治问题,是依法治网的问题。在国内,网络法治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组成部分,在理念、制度与运作方面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理论。因此,建立“网络法治”要明确重点法律问题,增强网络用户守法自觉性,强化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突出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尤其要处理好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的界定和区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