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施行对法医鉴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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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新刑诉法、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法医鉴定工作的重要影响,研究了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旧鉴定标准本身跨度大,例如成人深II度烧伤面积从2%到接近30%都是轻伤。新标准将以上问题细化分解,合理安排分级,例如面部条状瘫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b)面部块状瘫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瘫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02. 2鉴定标准中部分条款定位不准确,实际操作中针对性差。.比如重伤标准中第十七条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第十八条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没有界定明确的鉴定范围。新标准结合以上问题进行了较好的改进,例如重伤一级5.3.1a)双耳听力障碍(≥ 91dB HL)。重伤二级5.3.2a)一耳听力障碍(≥ 91dB HL)。b)一耳听力障碍(≥ 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 41dB HL)。 c)一耳听力障碍(≥ 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d)双耳听力障碍(≥ 61dB HL)。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鉴定标准含糊。相当一部分内容比较原则化,欠具体详细,相当一部分条款使用了模糊程度定量词。如“功能严重障碍,显著影响面容,严重损伤,明显瘫痕”等形容性语言,很难正确领会内涵,准确把握尺度。新标准结合实际,将标准量化,同时删除很难把握的鉴定标准,例如删除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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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介绍了重复鉴定的概念及危害性;指出鉴定权启动随意,鉴定未设置层级,鉴定机构良莠不齐是重复鉴定产生的原因;为解决重复鉴定,应规范鉴定启动权减少重复鉴定,设置鉴定层级,解决重复鉴定案件,在检察机关建立专家库,解决重复鉴定案件。
为保障控辩双方能够在法庭审理中对鉴定意见进行合理而有效地质证,专家辅助人制度首先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应需而生。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给辩护方提供质证控方鉴定意见的机会和能力,有利于避免控方主导下的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判决结果从而可能造成的冤枉和无辜。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来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和对证据的质证权,这对辩方而言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从实体意义上来说,专家辅
笔者介绍新《标准》广度上具有全面性,几乎涵盖了法医在多年检案实践中曾遇到的情形,在层次上具有科学性,在度量上具有可操作性,在摒弃争议上具有规避风险性。
本案中,由于校方的管理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适用《刑法》时,由于该校为民办学校,校长作为主要责任人却不是公职人员。因此检察院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予以附条件批捕,该罪立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因此对该案的法医损伤程度鉴定就成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
新《标准》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更加的规范、科学,较《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具有明显的进步。尽管新《标准》较之老标准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使用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新《标准》虽然在体例格式上具备了标准化的特点,且由“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但该《标准》无标准文号,法律性质不明。
此案例中被鉴定者胸部遭受钝力打击后不久出现心肌梗塞的症状和体症,而既往又无心脏病病,外伤与心肌梗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明确的。在有些情况下,胸部受外力打击后经过几天或更长时间出现了心绞痛乃至心肌梗塞的症状,此时也不可忽视胸部钝力作用与心肌梗塞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冠状动脉内膜损害、破裂出血直至血栓形成使冠脉完全阻塞可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表现出某些冠心病症状或完全没有症状。如果一个患有单纯性心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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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进行了案情分析,阐述了案发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情况,尸体检验结果,根据以上调查,初步分析讨论重建了死亡过程。本文作者根据犬科咬伤的特征认为,犬牙咬伤是貌似锐器损伤特征为主的钝器损伤,本质是两种损伤特征兼而有之混合的创,本作者认为可以把具有这类特征的损伤具体命名为撕咬伤,以引起法医检验鉴定人足够的重视。从实践中不断丰富法医学理论宝库,进一步指导法医实践。
本案例患者丛某某,因交通事故致第12胸椎前脱位,第12胸椎、第1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就诊时未见胸腹主动脉瘤。入院后行后路复位、内固定术,并见一根横杆、二根纵棒及8枚螺钉内固定影像改变,8枚螺钉分别固定于第11、12胸椎,第1、2腰椎体上,其中固定于第11、12胸椎上的2枚螺钉穿透椎体,达椎体前缘之前方,第12胸椎体轻度后移。2个月后胸腰椎CT片显示在第11胸椎体、第1腰椎体的前方见胸腹主动脉瘤,其上
本文研究了普通人身损害案件司法鉴定中采用标准评定等级的问题,指出法律的公平公正就是在于她是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不同的人,在国家未出台统一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前,适用《工伤标准》来评定普通人身损害案件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较为合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确立和适用,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在大力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时,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同时杜绝在鉴定时随意选择鉴定标准,应该参照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