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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学上,人们经常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着方法论,但从来没有人真正关注过它,更没有将之作为刑法学的一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学者们避谈方法论并不是因为他们像古罗马法学家们那样,“是因为他们明白,如果一门法律科学不得不着手探讨自身的方法问题,那么它必定出了什么问题”;更不是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讲的那种“对方法论问题的研究被认为患了综合症”。恰恰相反,我们的学者不研究方法论,是由于缺乏方法论的问题意识,没有将刑法问题置于方法论的层面进行考量。本文认为,研究刑法方法论首先要研究量刑方法论,因为“量刑问题是刑法理论的缩图”,而量刑方法论的研究,则能够准确反映整个刑法理论的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