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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是法律创制的指导原则。法学界对社会保障法原则的认识存在争论,社会保障法之“社会化”原则更是处于“迷失”状态,这阻碍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基于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本位”观和“社会利益”观的法理依据,将“社会化”原则纳入社会保障法原则范畴具有正当性基础。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各环节的“去社会化”现象,必须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服务、监督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充分吸收社会主体的参与,以实现“社会化”原则的全面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