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办现象的法律应对

来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lurry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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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pos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phenomenon which can be observed in the society. This phenomenon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related legal provisions. To promote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the related legal provisions need be revi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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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同层次环境法庭在我国各地纷纷设立,似乎为环境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新的希望,但通过司法救 济解决环境问题在表面的繁荣并不能掩盖其在背后的冷落。我国环境问题的司法救济存在内部与外部的诸多障 碍,为有效克服这些障碍,应从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环境审查、明确界定政府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身份、完善 相关法律资源、改善法官在环境问题方面的专业性不足等方面加强相关制度设计。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有生命资源的总汇和未来发展的基础,对于维持生态平衡,稳定环境 具有关键性作用。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云南作为我国生 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但生态较为脆弱,濒危物种比较多。为此尽快制订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的专项法规和 构建具体的保护机制是防止云南植物遗传资源锐减的解决之道。
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探讨一直为环境法学者所青睐,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关于其 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必须正视的是,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标 准已经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达成共识。理论界不少学者认为检察机关、环境行政主管机关、环保NGO 组织、 公民个人均可作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但在司法实务中各机关、组织和个人是否均能或均愿意提起 环境公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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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是任何机制得以成功运行的有力支撑。本文试图通过对博弈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资源 产权理论和排放权交易理论的简易分析,找寻支撑清洁发展机制成功运行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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