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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多年来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由于制度的供给不足,环境执法所遭遇的问题迟迟不能解决.《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紧张关系,但由于行政强制制度的研究许多方面还不成熟,立法上还有许多模糊和空白,使得环境行政强制仍然不能完全达到所能预期的效果,还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