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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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官适用刑事法律的能力是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人员在审理具体的刑事案件中正确合理的应用刑事法律以求达到刑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能力。刑法的适用能力可以具体化为刑法解释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量刑均衡能力。本文提出刑法解释能力是刑法适用的基础,逻辑推理能力是刑法适用的核心,量刑均衡能力是刑法适用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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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官适用刑事法律的能力是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人员在审理具体的刑事案件中正确合理的应用刑事法律以求达到刑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能力。刑法的适用能力可以具体化为刑法解释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量刑均衡能力。本文提出刑法解释能力是刑法适用的基础,逻辑推理能力是刑法适用的核心,量刑均衡能力是刑法适用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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