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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对于一方已履行而另一方未履行的合同是应该解除还是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何种情形下应该解除、何种情形下应该继续履行,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效力等问题未作明确规定,由此造成管理人对此类合同的处置有很大的权力空间,处置标准不一,不利于保护破产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谨就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标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作一探讨,以求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