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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论述作为行政处罚形式之一的“行政拘留”与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拘留”的关系。另外,还将结合法律规定,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来分析有关“行政拘留”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探讨分析行政拘留的性质、行政拘留的实施主体(公安、安全机关等)、行政拘留的对象、行政拘留的条件、行政拘留的程序制约—必须引人听证程序(对现行规定的检讨与反思)以及对不服行政拘留的法律救济(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角度分析)等问题,审视和检讨现行的法律制度,通过确立新的法治理念,探讨重新构筑具有中国特色但又符合尊重基本人权、体现民主与法治精神的行政拘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