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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建设走上了正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每五年一次大会,每年一次"中会",大会形成"报告","中会"形成决议,形成一种顶层设计机制.在“报告”和“决议”之后,紧接着的是“学习”“贯彻”“落实”的自觉、自省的执行机制以及项目评奖、模范示例、职务升迁的激励性的监督机制。30多年来,三会已经固定化、程序化,形成了一个特有的制度。这种制度因其对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强大的塑造能力,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机制。本文试图从治理机制的层面来研究三会及其报告、决议。就报告和决议的执行机制而言,它是最硬的软法。说它硬,是因为必须得到贯彻落实,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没有任何质疑的空间,没有任何敷衍塞责的借口。说它软,是因为落实的程度、落实项目是因人而异的,各各不同的,具有极大的柔软性。报告和决议只是纲领性的文件,它的目的是以强力意志推行自己的理念,因此它与以惩处为手段的硬法不同,其监督的机制以激励为手段。执行这样一种中国特色的软法,需要一种体现中国智慧的特别方法。邓小平顺应中国人民的思维模式,创造性地总结出“猫论”和“摸论”,在实践中,为了纠正上级机关的偏差,下级机关创造了“策论”。正是这种多样性、稳妥性和创造性的执行方法,确保了报告和决议在千差万别的区域和岗位上得到最大程度的执行。当然任何软法的实施,都以硬法为底线。在执行文件时,无论是“猫论”、“摸论”,还是“策论”,都不能违反现行的宪法和法律。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