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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介绍民法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的区别入手,概述了民法内部体系的构造原理,对法律原则的类型体系、法律原则之间的位阶关系以及法律原则之间的限制与协作关系三个方面分别加以介绍,同时论述了内部体系的法学方法,指明由法伦理原则、下位原则及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化类型所构成的内部体系,为法律规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并使法秩序的价值评价的统一性显现出来,籍此才能正确地理解法律的意义脉络。但是,寻找基本的法律原则本身、对各该原则效力范田的确定、对多数原则之间相互作用、相互限制、相互补充之认识却并非一目了然。本文的体系化工作也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内部体系需要借助对时代精神的领会而不断发展,其目标在于无限接近的实现正义,具有"动态性(die Beglichkeit)",是一个动态体系。法学的内部体系化工作仍是一项持久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