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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论述了在通航分道里行驶的船舶必须遵守的“避让原则”和“避让行动”进行避让。在通航分道里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应当根据(91内规)的有关规定分析碰掸原因和认定责任。并提出,认为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由错走分道的船舶负全部责任,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经济损失是不恰当的。也未达到作者处理事故三不放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