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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的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有巨大的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开发利用前景远大;为了追求最大综合效益,必须实行综合治理,防止和纠正任何单目标开发倾向;为了实现综合治理的目标.必须实行流域综合管理,建立长江流域综合统一管理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为了实行流域综合管理,设定一套流域综合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新制度,必须制定综合性的《长江法》。综合性《长江法》既是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制度保证,也是流域综合管理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