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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信任研究学者Olmstead(2013)认为,"信任对于任何关系,无论时个人还是组织,都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必需品"。社区信任究其根本是在社区这个特定场域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本研究拟从信任主客体的角度出发,对社区信任的内涵进行梳理和界定。第一,居民应当是社区信任的主体,应重视居民在社区中的信任感。Braithwaite和Levi等人(1998)认为,社区信任应当包括垂直信任和水平信任两个维度。垂直信任主要涉及居民和社区政府机构以及他们相关的一些服务之间的关系质量,如选举委员会、住房供给、物价、司法公正、健康、教育、交通等。水平信任主要是指一个社区成员之间的社会凝聚力(social cohesion),如朋友间、家人间、邻居间、工作伙伴之间的关系质量。第二,社区信任的对象指向多个群体,由多种信任关系叠加而成。Grimsley等(2003)通过两个大范围的调查发现,在社会资本中与社区信任相关的维度,主要由两个成分组成,第一成分包括地方政治人员、当地市政委员会、当地的雇主们,第二个成分包括邻居、朋友、家庭成员。在我国的社区中,第一个成分有所不同,具体应当包括社区党委委员会和社区工作委员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雇主。第三,社区信任还受到社区服务等现实因素的影响,决定了社区信任的现实基础。信任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个体不能要求信任,只能提供信任(Flores, Solomaon, 1998),个体的能力、仁慈和诚信是影响自身可信度的重要因素。而个体在社区实现能力、展现仁慈或践行诚信时,均会受到社区本身特点的影响。研究发现社区本身所能提供的健康服务和设施、交通、治安、学校等机构,都与社区信任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这些因素往往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改善的(Grimsley et al., 2003)。另外,个体本身对所在社区的信息掌握程度、自治程度和改变社区生活的程度,也是社区信任水平的前置影响因素。根据以上几点思考,我们提出了居民社区信任的构想模型(见图1),以便为后续编制量表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