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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它是在国内外行政公开法制发展的背景下出台的,其法治基础是民主、宪政、WTO的透明度原则和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公开条例体现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例如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和豁免公开范围制度、公开主体制度、公开发布制度、公开程序制度、可分割提供制度以及监督争保障制度。公开条例具有诸多值得关注的创新内容,围绕公开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一系列争议问题。一年多的实施准备期是学习、提高、清理、实践的过程,有大量准备工作需要认真做好,包括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规范清理、制度调整、经费投入、硬件建设、案例积累等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公开条例施行准备期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问题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