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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应该高度关注司法效益,将司法效益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价值,作为评判司法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不关注司法效益,不仅会增加司法改革的成本,而且将会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甚至会最终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本文对司法效益从科学涵义、现实困境、理念转换、制度重构等多方面作了专门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