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着重对淮安市清河区建立运用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工作实践进行调查和总结,客观反映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在探索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其对土地征用工作的参与度,切实通过发展让失地农民先得益、多得益,较好调动了失地农民支持城市化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