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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是产业组织中争议最多的一个词。而到目前,自然垄断还未在理论上得到清晰的界定,导致政策实践中表现为真问题假治理,假问题真治理。管制政策与反垄断政策混同,既牺牲了自然垄断的好处,又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对自然垄断采取的产权改革则使垄断租金部门利益化,加大了福利的再分配成本。显然,实践要求在理论上给自然垄断一个清晰的界定,本文就是对此所做的尝试。本文认为,最关键又缺乏弹性生产条件约束的社会福利属性是自然垄断的本质规定性。并希望因此回答清楚实践中的重大管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