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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在宪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学界的足够认识,本文专门考察了"体育"一词的语义史,并结合体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两种观点,运用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在宪法上将之规定为以增强体质为目的的有规则的身体活动,并以此指导体育事业的实践,只有在认识了宪法中体育的含义之后,才可以对于体育相关的词汇进行定义,比如体育事业,体育产业,进而指导群众体育活动,这样宪法的功能就能向体育领域延伸,实现宪法的生活化和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