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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我国的赦免制度再次被启动,引发了整个社会对赦免制度的热议。对于我国赦免制度仅仅在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作了概括规定,没有赦免实施的具体细则,而且宪法与刑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特赦但却有大赦之意,以致出现了立法悖论,导致赦免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宪法中的不足、刑法上的沉珂以及刑事诉讼法内的诟病"。为此,通过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赦免条款冲突的分析,结合我国赦免制度的立法传统,借鉴国外赦免制度的立法体例,根据我国宪法、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在我国赦免制度中引入大赦制度,以此来扭转赦免立法不足的缺陷,丰富我国赦免制度的内容,为赦免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权保障功能和法治建设功能提供保障,从而有效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