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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并购集团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别于派生诉讼或证券欺诈集团诉讼模式一经产生即发展成为美国股东诉讼的主导形式。由于这种并购集团诉讼在促进管理代理成本与诉讼代理成本实质减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美国上市公司并购索赔案的首选。本文从剖析美国并购集团诉讼的优势入手,比较美国并购集团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差异,并立足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乱象,分析我国引进并购集团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在我国并购集团诉讼制度移植策略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