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广播电视立法,主要内容是对于广播电视建立许可制度。在崇尚思想自由、表达自由的英国、美国,这种管制如何能够不成为对于表达自由权利的妨害和限制,如何能够在管制与保障表达自由之间保持平衡,广播电视法上的公共利益已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公共利益作为美英广播电视立法的核心价值,对其进行研究和借鉴,对于我们探索广播电视管制的改革,更充分地保障和实现公民的表达自由,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具有切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