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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审判管理改革深刻地嵌入了具体的司法实践,走到了人民法院司法管理改革的前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瞩目和热议。审判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审判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控,公正与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就本质而言,审判管理权是带有司法特性的准行政权,审判权是司法权,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审判管理改革的关键应当是将审判管理职能与审判职能逐步分离开来,使审判管理回归本位,并赋予其新的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审判权的正常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