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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为促进社会的和谐转型与发展,决不能以所谓的效率为由,伤及社会权利结构中的公正性要素,以及社会的经济福利,而此中最重要的一个衡量因素,就是如何对待劳动者的各种权利问题。应该重新审视并塑造一种和谐的劳资关系,这种劳资关系是“以人为本”的,是一种在健全的法治环境保障下,劳资双方基于权利均衡的合作、共享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