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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已经有72个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一百年来,失业保险制度在维持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促使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的发展过程,目前基本覆盖了所有全日制工薪雇员。一些国家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了减少失业,开始逐步将从事自雇就业、非全日制工作或季节性工作的雇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多数国家实行雇员和雇主按受保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政府提供补贴的办法,雇员的缴费比例一般低于雇主。失业保险津贴的给付期限一般在26~52周之间。享受失业保险津贴的条件主要有,非自愿性失业,有一定就业时间,履行了缴费义务,已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并签订了求职协议,有工作能力并能够从事工作,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培训或工作岗位等。为了推动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实施,近年来各国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及预防失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