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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制、敕是以皇帝的名义发布的命令,是特殊的法律形式。诏、制、敕与制定法的关系,是中国封建时代皇权与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不同法律形式之间、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问的一种关系形态。诏、制、敕主要是补充制定法一一律令格式之不足,从立法精神到具体内容二者具有较强的协调性,一致性。同时,诏、制、教也间有修改或废除不合时宜的个别政策或法律条款的内容。诏、制、敕的权威性来自于它对最急迫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和最紧迫的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