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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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制度是王朝国体与政体的集中体现,也是政权赖以存在的政治根基,以及政权得以运作的保障。自古迄今的政治制度均具有两重性,一是传承性,承上肩下;二为变化性,革旧布新。倘若对一个王朝的制度不明,就很难从纷杂的史事中看清它的演进脉络。中国传统史学研究“政治大端”。所谓“大端”,即大事。先秦以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王朝之大事,自然包括神祗、军事、政治、法律等层面。实践证明,中国政治制度史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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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制度是王朝国体与政体的集中体现,也是政权赖以存在的政治根基,以及政权得以运作的保障。自古迄今的政治制度均具有两重性,一是传承性,承上肩下;二为变化性,革旧布新。倘若对一个王朝的制度不明,就很难从纷杂的史事中看清它的演进脉络。中国传统史学研究“政治大端”。所谓“大端”,即大事。先秦以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王朝之大事,自然包括神祗、军事、政治、法律等层面。实践证明,中国政治制度史历来是历史学、政治学研究的一个永恒主题。
清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末世王朝,其政权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满汉官僚联合执政,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清代政治制度仍是以皇权为核心,如同高宗所言:“本朝家法,自皇祖、皇考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落,假即左右亲信大臣。”。其制度既有中原传统王朝的共性,又有满洲民族特色,使其统治得以维系267年。而该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四:制度与“家法”相联,清朝“家法”森严,其宗旨是严密防范一切侵犯皇权、威胁国家安全的举动;糅入周边民族的多种文化;彰显满洲贵族与官员的地位;“仿古效今”,承袭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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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四大类型的规范即习惯、政策、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可以作为纠纷解决过程中在特定条件下的规范类型,这等于扩充和丰富了关于法律渊源学说,进而对原有的法律渊源学说尤其是“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命题进行反思。本文将重点就这四种规范类型中最典型的习惯问题作些分析。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主权永远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民主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通常是讲专政多讲集权多而讲民主少,民主有日益遭到削弱的趋势。 如果说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问题,那么,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则是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因此,只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不够的,还应该有效地解决如何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更迫切的问题。
学界对于城管执法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执法理念、法律依据、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等问题上,应该说,这些研究的问题并无偏差。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问题的症结在哪里?这些不是纯理论研究能够解决的。在对西安市临潼区城管执法的实际运作情况作了一个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的实证研究后,本文根据调研数据和跟踪个案,对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局的职权范围;城管执法为何备受舆论关注;执法模式问题;执法监督问题;如何看待
本文介绍了对中华法系概念、特点、意义、未来的再认识,中华法系的发展与中华文明的发展,相依相存,源远流长,将继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中华法系概念,是百年以来法学界广为运用的经典概念,对认识中国法律传统的继承和更新,对认识世界各大法系的交流和会通,仍有很强的解释力。
新中国成立迄今,已经走过了六十个年头,新中国的刑法学也经历了一个轮回。对于新中国的刑法学来讲,站在六十年的门槛上,检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学的发展历程,科学总结其经验得失,不仅是新中国刑法学发展成熟的应有内涵,而且对于把握中国刑法学未来所蕴含的发展契机,迎接新的挑战,努力开创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新局面,加速我国刑事法治的完善,乃至推动我国整个法治建设和社会的进步,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照腐败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可以将腐败分为一般腐败行为、违纪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职务犯罪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它不仪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职人员行为的廉洁性,而且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及政权核
对于“犯罪客体”及其形成的理论体系,仅从某一个技术角度对犯罪客体进行批评性评价还不足以全面揭示犯罪客体所存在的多方面缺陷与弊端,所以有必要对此继续进行探讨性的批评,以消除其负面的不必要的政治评价表现成分,还法律应有的规范属性内容,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在刑事立法过程中树立“虽价值足灵魂,但规范是生命”的观念,为刑事司法过程中确立“规范先行,价值随后”的原则提供一些必要的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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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知识产权本身在法律上和技术上的特殊性所决定,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化审判一直是全球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突出特点之一。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以来,虽然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机构的名称经历了从“知识产权审判庭”到“民三、四、五庭”又回复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变迁,但对该类案件实行专门化审判的方向并未有丝毫变化。在我国全面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今天,如何改革和调整现行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
我国关于“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有关制止侵权行为裁定的规定率先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了临时禁令制度,临时禁令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应覆盖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法院审查申请人申请应严格把握申请要件,贯彻听证制度,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当的损害。法院处理临时禁令的申请可以依法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