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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考察康德义务论和古典功利主义对于超义务行为的论述,并结合慈善的实践活动,指出在道德哲学的框架中,传统的规范伦理学在义务准则中往往采取做加法的方式试图囊括超义务行为,却无法为这种行为在道德框架中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本文认为,我们只有以一种做减法的方式,区分善与义务,才有可能充分肯定日常实践中超义务行为的道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