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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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其存在有着必然的合理性。然而行政裁量权的合理存在并不意味着它必然的被合理运用,实践中行政裁量权的运用出现了许多不正当、不合理之处。为了有效地发挥行政裁量权应有的作用,必须对其予以法律上的规制。而行政程序正是规制行政裁量权的手段之一,对其有着独特的价值。具体而言,行政程序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回避、告知并说明理由、听取意见、案卷等制度对行政裁量权产生有效的规制。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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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青岛 26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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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核心,其存在有着必然的合理性。然而行政裁量权的合理存在并不意味着它必然的被合理运用,实践中行政裁量权的运用出现了许多不正当、不合理之处。为了有效地发挥行政裁量权应有的作用,必须对其予以法律上的规制。而行政程序正是规制行政裁量权的手段之一,对其有着独特的价值。具体而言,行政程序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回避、告知并说明理由、听取意见、案卷等制度对行政裁量权产生有效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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