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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执行竞合是民事执行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民事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所谓民事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基于不同的执行依据,同时或先后对同一财产提出数个相排斥的执行请求。房屋买受人作为执行竞合中的一类特殊主体,在其请求权与其他债权人的执行请求发生竞合时,应当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房屋买受人与其他债权人执行竞合的规定存在哪些不足,应当如何完善?本文试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