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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重庆保险行业协会遭遇“制定统一价格,限制自由竞争”的诉讼,这对《反垄断法》背景下的保险行业协会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出台《反垄断法》的宗旨是:“坚决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保险行业现行的“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的规定涉嫌限制价格自由竞争;联合共保涉嫌垄断协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行业自由竞争。江西保险行业协会应对《反垄断法》提出了以下服务创新时策。一是去功能化;二是增功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