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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较为常用的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道标”)中,关于肢体瘫的分级条款是比较详细的,涵盖了从一级伤残到七级伤残共七个伤残等级,而对于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的分级条款仅有三级与十级伤残两个条款,分级过于简单,使鉴定人在实际运用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判断的情况。本文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伤残鉴定2例,建议通过行业内或当地范围的鉴定人共同研究、讨论,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对现有标准的权威解释;或者通过标准的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便于鉴定人员的应用,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