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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交通肇事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逐年增多,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由于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司法认定方面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为何?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该如何界定?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以消除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更好地为司法实践的认定提供依据,在此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