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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项目的性质、分类及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是所得税会计的基本问题,它影响到企业的税法遵从程度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公允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上市公司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但并不要求非上市公司同步执行,就会计发展趋势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非上市公司中执行是必然的,这也符合我国会计行为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对非上市公司而言,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差异项目的性质、分类与认定,新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制定,新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方法选择,就成为所面临的十分迫切的问题。本课题主要研究非上市公司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何从现在采用的“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向“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转换问题。这种转换涉及到会计人员理论水平的提高和对新方法的认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差异项目的性质、分类、差异认定、所得税核算政策的制定、纳税调整方法及核算处理技术诸方面应做出的相应改进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