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心脏病学会(ACC)、美国心脏协会(AHA)于1984年首次联合发布心律失常装置治疗指南,并分别在1991年、1998年和2002年进行了三次更新。随着对缓慢性和快速性心律失常认识的不断深入,依据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和专家共识,ACC、AHA、美国心律学会(HRS)兰大心脏学会联合美国胸科医师学会和胸科医师协会于2008年再度对该指南进行了修订、发布,主要涉及治疗缓慢性心律失常的埋藏式心脏起搏器、心力衰竭的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及防治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等装置治疗的适应症。本文介绍了心律失常的起搏治疗情况,简述了严重收缩功能不全性心力衰竭的适应症,并就ICD治疗进行了说明。指出2007年8月欧洲心脏病学会和欧洲心律学会联合发布了《心脏起搏与再同步治疗指南》。尽管美国版和欧洲版指南在某些细节方面尚存在不同的意见,但并不影响指南对全球抗心律失常装置(也包括CRT)的规范性使用所起到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我国于2003年参照2002版ACC/AHA/NASPE的起搏器指南发布了《埋置心脏起搏器及抗心律失常器指南(修订版)》,相信在近期我国也将依据循证医学证据和专家共识,进一步修订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