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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问题也在不断增加,不仅仅是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间需要共同解决的课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开始施行。该解释的出台对于我国在实践领域中对污染环境罪的认定起到了卓越的进步意义。